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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党委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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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3-19 9:25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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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负责厅机关、厅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众工作。 二、负责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、宣传和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。 三、负责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,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。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建设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,保证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。 四、负责对党员、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。 五、负责厅机关、厅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。 六、负责厅机关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的工作,指导系统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的工作。负责厅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。 七、负责配合行政领导做好统战工作;承担党组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。 八、负责厅扶贫点的联系协调工作。 九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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